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,中市府:站在體諒市民角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事宜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市場快訊
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,中市府:站在體諒市民角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事宜
新聞摘要
  • 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,中市府:站在體諒市民角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事宜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由於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,2017年將召開不動產(chǎn)評價委員會辦理重行評定作業(yè),重行評定後的稅基計算標準,將影響2018年開徵的房屋稅。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目前臺中市用來核定房屋稅的標準,包括房屋標準單價與地段率,均為六都最低,且非自住稅率亦採法令規(guī)定最低標準1.5%課徵;為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,將站在體諒市民的角度,將心比心,討論稅基調(diào)整事宜。
 
依《房屋稅條例》第11條規(guī)定,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,臺中將於2017年辦理重行評定作業(yè),目前正在持續(xù)徵詢並蒐集各方意見,研擬評估合理可行方案。市議員謝志忠、陳淑華等人,2017年3月7日舉行記者會,希望市府站在體諒民眾的角度,審慎評定房屋稅調(diào)整作業(yè)。
 
地方稅務局表示,現(xiàn)行臺中市適用的房屋標準單價,沿用財政部1984年間制訂標準,迄今已經(jīng)30餘年未調(diào)整,為六都最低;非自住稅率也採全國最低標準1.5%課徵,為全國最友善。此外,地段率也低於其他直轄市。
 
地方稅務局強調(diào),2017年辦理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等作業(yè),將依市長林佳龍先前在市政會議上的指示,苦民所苦、站在體諒市民角度,討論房屋標準單價調(diào)整事宜,並兼顧民眾負擔及租稅公平,審慎評估考量可行方案,提請不動產(chǎn)評價委員會審議。
 
此外,針對房屋折舊率及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標準,財政部甫於近日修正「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(xiàn)值作業(yè)之參考原則」,提供一致性參考基準,臺中將整體一併考量訂定合宜調(diào)整方案。
 
地方稅務局說明,2017年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,從7月1日以後才開始適用,由於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度7月至當年度6月,所以2018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會適用新的評定標準,對於2017年5月所開徵的房屋稅並沒有影響。